消費者權益和新聞

他們的特點的共同點之一是消費者。 而在消費者和消費者滿意的一切營銷和人類努力的目標。 通過與賣方在買方市場面前,價格決定了序列的條件,如對商品或服務的需求有幾個含義。 營銷市場,為商品或服務的需求和使用的商品或在今天的消費者和未來的潛在消費者方面的服務包括:(Mucuk,1987:59)。
消費,個人的需要和需求,以解決產品,價格,促銷和分銷的營銷組成部分,包括購買,或自然人有能力購買。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做廣告她旁邊,包裝,交貨和付款條件,質量,保修,甚至形象也是收購。 因此,市場機會的分析,特別是在市場和消費市場,是出發點。 消費市場的商品和為個人或家庭消費或購買能力,這是由個人購買的服務了。 全球化與通信技術,消費者在不同的國家生活,生活方式的發展,共享相同的願望,使世界公民,國家和國際市場,換句話說,消費者的市場,而不是去通過全球消費市場使用嵌套的表達,也導致表達(單,1999:184 -186)。
對消費者,顧客如在解決的原因不同方式的概念,概念收件人,消費者不得不要求為他們的生存所必需的商品和服務,他們的知識,經驗和更多的經濟形勢來看厲害的是,在中的廠商面臨弱勢地位。 在市場消費者,市場情況,和T弱勢地位知道自己的權利,權利可以要求在機制的進一步依賴,這些機制是非常緩慢的過程和實力賣家通常情況下,消費者對他們有利的使用bırakmalarından困難的情況,由於消費者。 出於這個原因,消費者保護下的一般規定和對受援國和客戶的不同概念的規定是一個補充工具已經出現,由於新的規定和(Atasoy等,2000:9)保護。 然而,在消費政策方面的法律和組織結構,雖然基本條件,權利和責任是不可能實現與培訓,並告知消費者(Kavas,1991:65)的成功。
2。 消費者權益
其基本出發點,在確定消費政策,消費者的權利和責任的目標。 1962年,美國總統的歷史性講話,消費者的權益和消費者保護運動向國會 JFKennedy'nin重點勢頭(戈萊,1983:13-14,獅子,1996:19)。 1975年,歐洲共同體已通過了五項基本消費權益。 基本消費權利,消費者權利,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保護,消費者的權利,消費者的權利保護的經濟利益得到補償,與消費者的權利,消費者信息,並作為被代表的組織和進行排序(單,2001:66)正確的教育,那麼,這五個除了消費者對“有權生活在一個健康的環境”的權利也被通過(勞登和DellaBitta,1988:702,獅子座,1996年:46,Atasoy等,2000:21-22)。
1986年,歐洲社區“計劃,以加快消費者權益保護計劃”,修訂和消費者權益,消費者聯盟由八個消費者權益的國際組織具有普遍性。 如今,這些權利得到承認,基本需求得到滿足,權,健康權和安全,貨物和服務的權利選擇自由的權利,學習,接受培訓的權利,損害賠償的權利,對語音和健康環境的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有權後來抱怨作為一種權利第九。 (費曼,1993:12,國家計委組織,2001年:29,Babaoğul和Altiok,2007:28)。
基本需求得到滿足,正確的:足以支撐食品,衣著,住房,健康和福利權利,清潔(SPO,2001:29)所有消費者的生活。
健康和安全的權利:生存的各種消費品和服務的購買和使用的狀態。 使用購買的商品和服務之前,期間和之後的使用不應損害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 而消費者對產品安全的最重要的優先事項。 消費者有權要求步驟,在這方面的有關各方採取的。 這種先進的技術是必要的補救措施,尤其是對消極的巨大損失引起的副作用在內,已經變得更加重要。 消費者的權利,健康和安全是有保證的憲法(費曼,1993:13,希伊等,1998:374,Atasoy等,2000:23-24)。
選擇合適的商品和服務自由:在一個由在各種商品和使用自由意志的選擇進行覆蓋(SPO,2001:30)服務競爭為主的市場消費者。
知情權:消費者商品和服務作出正確的選擇,充分了解真實的,欺騙和誤導性廣告,標籤,包裝,包括損失和保護 aydınlatılmalarını(SPO,2001:7)經濟利益補償的情況。 商品和消費者購買的服務是什麼,什麼是工作,需要多少時間(Atasoy等,2000:28)。
在接受培訓的權利:消費者成為知情和負責任的消費者通常指的權利,並在正式(SPO,2001:30)教育機構的培訓。
損害賠償的權利:可以肯定的是,消費品市場上的服務質量,實現了最自然有權收取款項全部付清。 對保護消費者的欺騙和誤導性廣告,消費貸款,分期付款銷售,有缺陷的商品和服務的經濟利益的背景下,得出了這樣的優惠銷售中脫穎而出的問題(獅子座,1996年:83,Atasoy等,2000:24)。 在有缺陷的商品和購買的服務活動,通過修訂各種“權利的損害賠償”的範圍之內(SPO,2001:30)引起的污點。
權利的聲音:權利和與有關機構和組織直接或間接消費者的利益,作出的決定,參加的規定,要在這些組織代表必須宣傳和聲音。 能力是聽到消費者的聲音是一個組織(戈萊,1983:20)重要的要求。 在促進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消費者組織被認為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功能。
對一個健康的環境的權利:也稱為從環境危害保護的權利。 對一個健康的環境的權利,一個合適的環境細分。 有一個環境與生命權顯著的關係。 對環境的權利,只是延續生命權,如消費者的權益。 審議中的這一權利的消費者的基本權利能夠得到有效利用,直接關係到消費者的認知和教育(Topçuoğlu,1998:53,Atasoy等,2000:26-27)。
消費者有權抱怨與日俱增面對任何後果,並傳遞到相關部門投訴或機構 arayabilmektedir解決方案(Babaoğul和Altiok,2007:32)投訴的權利。
2.1。 消費者權利和消費者教育
消費者教育,社會,使消費者有意識地理性的個人,甚至準備是公民,包括教育方案和工具,形成普通教育政策(Kavas,1991:64,獅子座,1996:45-46)的一部分。 消費者教育,以最合理地利用市場,確保信息和當前的經濟和個人的資源,就足以滿足思想,認識,信息和教育評估的個人願望和需要消費金融資源被定義為一個過程。
消費教育的主要目標,消費者了解自己的價值體系,決策技能開發,市場信息和評估辦法,以得到滿意的購買過程中,他們的權利和責任意識是回來立即(SPO,2001:7)。 消費者對個人和社會教育的影響是難以在短期內實現“消費者教育”方案,消費者行為,企業的營銷手法,並可能導致在公共政策重大變化的影響。 消費者教育計劃,對目標群體的學習特點的成功,相應的消息給這些屬性和培訓計劃,並努力衡量有效性的發展依賴於(Kavas,1991:67,69.71)。
消費者教育,在普遍範圍的問題,消費者權益方面採取的地方如下:
對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基本需求,資源的有效利用
健康和安全的權利:對產品的使用和護理消費,健康,標籤上的信息評價
自由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決策能力,市場運作,市場調研
知情權:信息來源的可靠性,能力評估的產品和服務的信息
在接受培訓的權利:正規和非正規教育項目
損害賠償的權利:搜索的權利,要求賠償損失
發表意見的權利:對組織的重要性,採取所有權的問題,支持在前台的消費控股公司
對一個健康的環境的權利:自然資源,環境 - 生產 - 消費的平衡,對社會負責任的消費意識,思維子孫後代使用
投訴的權利:我們的產品和服務的投訴申請
2.2.Tüketici權利,並通知
告知消費者,商品,準確,充分了解製造商,經銷商安裝的性質通知服務消費市場意味著部分責任,並試圖提供(獅子座,1996:45)。 這給消費者的概念,商品和服務,幫助購買和使用信息和提示,文章,數字和形狀的市場,也可以定義為給。 消費者信息可以處理宏觀和微觀層面。 宏觀信息是顯著的是,設計,製造,而且必須達到消費者。 置身於消費者的微觀角度看知識,信息是非常重要的準確檢測和使用這些信息時需要。 由消費者在可理解性方面的知識,所用的語言是至關重要的理解。 在發達國​​家,產品的比較試驗,翔實的信息,如標籤和質量標誌,參考方法(Kavas,1991:63,66)。
主題可能會獲得在通知下如下體現消費者的消費權益的過程:
基本需求得到滿足,正確的:經濟的選擇,折扣銷售,分期付款銷售
健康和安全的權利:產品信息,到期日期,信息標識,警告聲明
自由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採購標準,產品比較測試,質量和標準化標誌
知情權:品牌,型號和價格信息,標籤信息,警示性陳述,保質期,保修條款,服務機會
接受培訓的權利:容易獲得消費者的教育方案,學習選擇不同的方案
損害賠償的權利:投訴將轉交單位,合同
權利的聲音:公眾意識,消費者組織,成員,消費者問題
對一個健康的環境的權利:稀缺資源,環境的污染,創造產品和包裝,環保產品及包裝,廢物管理
投訴的權利:信訪機構,可申請

2.3。 消費者權利和消費者保護
消費者在當代意義上的保護,消費者權利和這些權利的出現已獲得的考慮安排。 消法,作為一個在經典的經濟規律和社會發展的結果,從不足的結果,以保護在一個新的法律分支消費者(獅子座,1996:40-43,Atasoy等,2000:15-16)。 在共和國初期的發展,直至50年代初,落實一項政策優先,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安排一直被忽視。 在1970年發展規劃編制作為法律保護消費者第一次被提及。 1971年,受商務部領導組織了一個研討會,“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的貨物和服務貿易對活動的組織法草案”已經做好準備。 1975年,“對貿易的監管和消費者保護的法律草案,在1981年,”關於保護消費者和商業活動的監管法草案“已列入議程。 172的1982年憲法 為保護消費者的文章“國家應採取措施,保​​護和告知消費者,鼓勵措施,以保護消費者本身”的說法給予。 對消費者的保護,在1983年和1984年的法律草案也準備並提交議會,但kanunlaşmamıştır。 對消費者的保護,這是1995年編制的工業和貿易 4077“法律上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S生效於 1995年9月8日部最重要的發展。 2003年,在統一與歐洲聯盟的立法背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經修訂(私人等,2007:49)。 議會通過的4822號 3月6日2003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生效於 2003年9月14日(TRKGM,2005)。 該法擴大了所提供的時間在一個新法案準備中遇到的問題,提出了當前消費者的權益。 一對新的議會議程的法律草案(Babaoğul和Altiok,2007:40)。
要採取內的消費者保護範圍的地方,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如下:
基本需求得到滿足,正確的:產品和服務,市場佔有率,滿足所有人的需要有收入水平,就業機會,
健康權和安全:事故將盡量減少與法律法規相關的風險,法律限制
自由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不公平競爭預防措施,以支持競爭,欺騙和誤導性廣告措施,欺騙和誤導性的標籤措施
知情權:廣告檢查,舉證責任方面的指控,對信息的控制精度和清晰度
接受培訓的權利:消費者教育的正式支持,消費者教育是廣泛的支持
損害賠償的權利:消費者相關的法律措施,以彌補損失
權利的聲音:消費者組織支持
對一個健康的環境的權利:對環境的保護,社會責任,倫理的方法措施
用權的法律和法規的支持消費者的投訴:投訴的權​​利
3。 在媒體消費者權益
土耳其,會見了新自由主義與 1月24日決定,新結構強調了消費觀念。 產品的多樣性,進入市場的新品牌,已成為消費量的增加值,提高對消費者權利的辯論。 了解自己的權利和責任,以及加強在教育,提高市場經濟成功的消費者保護活動的市場地位Bilgilendirilmelerinin消費者被認為是重要的,以便有效地發揮作用。 人的通知和新聞,提高社會認識水平的基本責任,消費者是至關重要達到正確和充分的信息。
新聞媒體和需求得到滿足,這是解決社會問題和知識,無法通過正規教育取得更大的效果比技能的獲得必要的。 所需知識,技能和行為獲得的基本權利和責任主體的教學,媒體是最重要的任務。(Gurdal,2004:2)。
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第八個五年發展計劃對新聞界關注的重要性。 編寫了社會,其中的“特別委員會的報告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部門參與“的消費教育,通報和組織”下的媒體的角落標題與消費者創造條的規定,電台和電視節目,印刷出版物與廣告和廣告強調,“任務”消費者問題及其解決方案的讀者,聽眾和觀眾宣布,產品和服務,並檢討有關的公正處理的披露的重要性(SPO,2001:17-18)的研究成果
媒體的全球化,告知消費者的消費文化,教,並承擔了已知的行為導向功能。 而這一功能的重要性認識越來越與社會責任的概念。 然而,而不是這個功能是由有關的getiriliş形式。 批評,媒體消費,說穿了單面,強制性和引導公眾,以防止對通信健康的形式在報刊上形成,廣告重定向消費者利用自由意志,也常常被視為一種價值上升的消費 aldatıldıkları yanıltıldıkları點或濃縮(Odabasi,2004年:114)。 它的開放和直接的,如果隱性和間接的廣告獲得的消息將導致虛假推理,包含元素(Büyükkantarcıoğlu ,2007:112 - 113)。 在這一點上,無論是廣告商和廣告廣播媒體有責任採取行動,在消費者權利方面的道德。
3.1.Görsel媒體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權益有關問題的視覺媒體報導,在1983年由Meral添馬艦,共和國第一次被提及。 Meral添馬艦隊搜索與消費者,Milliyet問題的解決辦法,然後繼續工作的主題。 然而,近幾年,越來越宏觀經濟相關的問題是位於角落。 艾哈邁德瓦爾達爾,在早上,然後 Vatan'daki交付給它的投訴角落,試圖保護消費者的現場操作事件。 艾哈邁德瓦爾達爾,媒體代表和其他用途分為風格。 Varol Jamileh Akşam'da寫了一個長期的消費物品。 也先Sabah'ta Ervan,寫文章與消費問題的。 二崁切萊比,Hürriyet“消費者二崁他的哥哥”被稱為在消費者問題的角落。 二崁沙拉比最近也看到,與經濟優先問題。 法特瑪 Cumhuriyet Kosar,時代,侯賽因蘇美爾,Senol Tercüman'da基色,烏米特 Sonmez Vakit'te重量提供了有關消費者的角落文章。 此外,Yalcin拜耳Hürriyet,Radikal法提赫Özatay,Mahfi僵化和巴蘭 Tuncer,菲利茲奇切克Sabah'tan了解,新曙光Kursat Bumin,Gungor Uras,Milliyet和Hursit太陽,時代,Ozen Ocakoğlu'nun Gunseli他寫了消費者的權益和消費者保護的條款已經確定。
除了全國性報紙,地方報紙也遇到過類似的角落。 例如,在布爾薩 Olay'da Aygör艾謝費里德阿卡爾出版的“美國足球報”,布爾薩 Hakimiyet'te,Erdal本質“Erdal兄弟”與消費者有關的問題得到的角落。 布爾薩在1998年,2000年,ELIF塞茲金,“印刷媒體消費者的角”的工信部科先後被授予獎項。 這家報紙的名稱後來改為布爾薩主權,消費者在2000年輕鬆角落,羅斯贏得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
土耳其的第一個消費者刊物,“消費者雜誌”發表於 1988年在安卡拉。 他的生活一直廣播自1990年在伊斯坦布爾。 峰會消費者組織和消費者問題上的議程與雜誌 2007年11月,在由進入大學,非政府組織和“消費者學院”妮轉型的過程中形成的。 “消費者報告雜誌”,達到所有消費者,成為消費者的聲音日記,旨在加強有關各方之間的溝通。
3.2.İşitsel /視覺和聽覺媒體消費者權益
4077號,“消費者權益保護”S 20 在文章“消費者教育和宣傳方案,並為電台和電視上有關的原則和程序安排程序應確定並經消費者委員會的建議,教育部公佈了”是表達。 工業和貿易,“廣播電視的消費者,教育機構,富有啟發性和知識性為出版計劃”,包括對通信部。 在這種情況下,是義務廣播電台和電視的消費者信息,每週傳輸時間的出版機構傳輸時間不低於 1%的程序,以達到目標觀眾預計在07:00至23:00(TRKGM:2001/02)。
在過去,Meral添馬艦對消費者和艾哈邁德瓦爾達爾準備的電視節目。 如今,消費者的視聽媒體的問題提請注意的三個方案。 TRT 2,還出版了“銷售滿意,高興,計劃”達成廣泛的觀眾。 處理的每個星期,目前的消費問題,居民的故事發生在消費者的口的地方,“我有你不活”的標題是表達。 通道B,在“他們是消費的方案”太多的問題和問題的消費者公佈與專家現場嘉賓和創造解決方案,努力尋找答案。 SKY電視播出的節目解決了三個小時內與消費者問題“意識的消費者”。
“消費者雜誌”在TRT,包括STAR,TGRT,SHOW電視和廣播頻道 7組織,如計劃,以提高消費者的意識。 此外,消費者組織的代表都知道,電視節目參加不同的標題下。 消費者組織在與他們的演講節目參加,網頁都致力於細節。
廣播節目都包含著消費者。 在某些時期,FM伊斯坦布爾,伊斯坦布爾生命收音機,TESK收音機,馬爾馬拉 FM,馬尼薩 FM,如與他們的節目軍 FM頻道已優先。
4。 結論
隨著消費者保護法,但它是可能的教育,並告知有關的權利和責任。 發達國家的政策,消費者教育和告知消費者的前列,同時強調發展中國家在努力保護消費者。 另外,消費者在發達國家,社會的政治,科技,社會和經濟問題來處理宏觀層面,他們在被舞台的聲音,在發展中國家消費者運動是沒有組織或觀察到,許多新的努力,組織。
從土耳其的角度來看,消費政策的有效性是一個法律上的保護消費者的搬遷的重要一步。 然而,在消費者保護方面的研究,在教育和告知消費者的成功應該記住,取決於。 近年來,消費者和增加民間社會組織的效率,贏得消費者的信賴和消費者是令人欣慰的是在指導成功。
記者在我國,消費者保護,教育,並承諾在通知非常重要的作用。 最初,作為一個致力於消費問題,消費問題,通過彎道,以及他們的解決方案,知情的消費者解決了報紙角落歐盟不同國家。 然而今天,受到同樣的國家在歐洲聯盟的經濟報紙的網頁,專欄,或列上議事日程而定進行了討論。
在一些消費者保護,教育和通報重要工作,但持續時間及與有關規定不符合出版時間最電台和電視公司,出版物的內容 özenilmediği。 在這一點上,進行檢測和控制機制,責任被認為是相關的問題。 一般來說,媒體和消費者的關係進行了審議,脅迫或操縱方法,避免出版物消費,而不是消息本身,使結束,不應該被忽視,特別是作為道德原則的期望是廣告。 新聞界要承擔更大的創造一個健康的社會輿論的責任不應該的。

信息:在嘎子大學傳播學院學院教授。 博士 Ozgen 2008年5月31日Özlen“消費者權益及按”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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